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二)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补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五、收费依据
按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必须公告时限除外。
备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