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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2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组职责及人员设置方案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各组职责及人员设置,重新设立东片登记组、中片登记组、西片登记组、综合组、信息网络组、财务组、档案交易组,职能设置如下:

一、东片登记组。负责片区内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党员先锋岗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片区内土地、房产(含在建建筑物抵押、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商品房继承、商品房赠与等,不包括商品房二手交易及带押过户、商品房离婚析产、商品房裁定过户、商品房增加或减少配偶名字、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等登记)、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不动产登记办理、发证等业务工作。

二、中片登记组。负责片区内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片区内土地、房产(含在建建筑物抵押、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商品房继承、商品房赠与等,不包括商品房二手交易及带押过户、商品房离婚析产、商品房裁定过户、商品房增加或减少配偶名字、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等登记)、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不动产登记办理、发证等业务工作。

三、西片登记组。负责片区内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片区内土地、房产(含在建建筑物抵押、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商品房继承、商品房赠与等,不包括商品房二手交易及带押过户、商品房离婚析产、商品房裁定过户、商品房增加或减少配偶名字、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等登记)、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不动产登记办理、发证等业务工作。

四、档案交易组。负责商品房二手交易及带押过户、商品房离婚析产、商品房裁定过户、商品房增加或减少配偶名字、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等登记;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对相关不动产的(预)查(解)封工作;负责中心查询、信访、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保管工作;负责中心的业务档案管理(含不动产登记档案)等工作。

五、综合组。负责中心的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及中心整编工作;负责中心文秘会议组织和组织工、青、妇和干部职工培训等工作。

六、信息网络组。参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发布及传送、维护和管理工作;收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

七、财务组。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行政后勤及接待工作。

八、成立中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片登记组长协调各片组成员该业务办理。各片登记组零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东、中、西片登记组负责,整村或批量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九、片区划分及办证大厅和服务专区。东片登记组负责神泉、靖海、仙庵、周田、前詹镇(含临港产业园辖区);中片登记组负责惠城、东陇、华湖镇(含粤东新城辖区);西片登记组负责隆江、溪西、葵潭、岐石、鳌江、侨园、东港镇、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含东埔、青坑、葵潭、惠民等农林场),登记中心下办证大厅设8个窗口,业务:所有业务均可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服务专区设3个窗口,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一手、二手、预告预抵、抵押);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解封登记;党员先锋岗。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2日

 

 

 

不动产权籍调查(地籍调查、确权)

 

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必须审查:一、申请材料的齐全性、格式的规范性;二、申请主体与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一致性;三、申请登记的客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客体一致性;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齐全性、规范性、准确性;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是否冲突;六、其他法律规定事项。根据《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权籍调查前置于不动产登记,规范做好权籍调查,是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权发证的重要途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第四条第2节审查的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测量、成果审查、整理归档等是否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资料是否齐全;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二),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支撑,依据《关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惠机编发{2020}3号)文件精神,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