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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合同;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依据

按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必须公告的时限除外。


备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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