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查封)
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回执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查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查封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送达人应2人以上,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二)注销查封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应2人以上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