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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补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补发)


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二)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补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五、收费依据

按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必须公告时限除外。


备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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