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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转移登记(交易+纳税+登记联办)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22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二手房屋转移登记)

[交易+纳税+登记联办]

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双方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四)、交易买卖合同;

(五) 纳税资料:

  (1)原购房发票与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方申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受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

  (3)转让方申请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提供转让方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备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共同到现场办理代理事项或提供公证委托书;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4、必须有首次登记,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住宅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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