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
申请权籍调查——办理权籍调查——预收件(提交首次登记材料)――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3.《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权籍调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c.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d.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e.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完税证明;
6.交地证明材料;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测绘报告及成果图;
9.询问记录;
10.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依据: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址:https://www.hlbdc.gd.cn/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663-6626223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咨询电话:0663-818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