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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收件(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受理――税务部门核税——纳税人缴税――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备注:若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须在纳税人缴税后,增加“审核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环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3.《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

3.产权证书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及其契税缴纳凭证

6.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房产查询证明、结(离)婚证

7.原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

8.询问记录;

9.承诺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件(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依据: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址:https://www.hlbdc.gd.cn/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663-6626223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咨询电话:0663-81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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