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收件(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受理――税务部门核税——纳税人缴税――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备注:若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须在纳税人缴税后,增加“审核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环节。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3.《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产权证书;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及其契税缴纳凭证;
6.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房产查询证明、结(离)婚证;
7.原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
8.询问记录;
9.承诺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件(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依据: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址:https://www.hlbdc.gd.cn/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663-6626223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咨询电话:0663-818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