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商品房一手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
1.事项名称:商品房一手转移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三十八条。
4.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5.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网签买卖合同原件;
(4)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买房需提供)
(5)原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6)询问记录;
(7)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预抵押的需提供)
(8)贷款结清证明(已还清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7.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8.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