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图
申请(提交资料)――受理――查询结果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查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
(二)资料、图件、表格清楚,真实有效;
(三)有关签名、盖章真实、正确。
四、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查询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三)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备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 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