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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8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31

关于印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8条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一批优化

营商环境8条措施

一、全面开展“立等可取”补发业务。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由不动产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切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依法快捷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业务。

二、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组合业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通过选定“带押过户”模式,梳理业务流程和风险点,专门制作《“带押过户”申请表》、《同意书》等申请材料模板,搭建“带押过户”业务场景。在存量房网签买卖合同审批备案后,申请人只需到达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便可一次办结,实现大幅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使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同时,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材料填写错误,提高办理效率,工作人员手把手协助申请人填写存量房网签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校对后提交。

、全面提供可视化“以图查房”服务。依托省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图查房”功能,向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即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企业和群众经身份认证后均可查询任意房屋基本信息,及时、准确了解房屋基本情况,使查询更加便捷、直观、全面,有效降低房屋交易风险。

、实行新建房屋“带押确权”。开发单位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期间新建房屋完成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权籍调查等一系列程序,符合办理确权登记条件的,无须先还清贷款、注销在建建筑物抵押,可以一次性组合申请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即“带押确权”,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极大减轻了开发单位资金负担,切实推动登记效率提升和登记服务便利。

、推行“交地即交证”、“抵押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流转的服务模式,在土地成交后(缴清土地价款及税费)即可向土地权利人交付土地,同步完成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大缩短土地权利人办事时间,有效促进出让用地早开工、早投建。在“交地即交证”的基础上,针对土地权利人抵押融资的需求,指导土地权利人一并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登记,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完成抵押业务办理,为项目建设赢得时间,切实降低了权利人时间成本和资金运营管理费用。

六、推行“竣工即交证”。打破以往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传统,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开发企业申请不动产确权首次登记,充分运用容缺受理、并联审核等服务措施,前置实地查看、信息录入、材料审核等环节,实现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接收备案材料,完成审核登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和交证同步完成,让开发企业少跑动、减时间、省成本。

七、推行全方位服务不动产登记。

(一)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上通过粤政易、微信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开展业务咨询及解答,对符合受理条件给予“手把手”协助帮办。

(二)对处分不动产类登记除外,可采取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授权委托。

(三)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

(四)依托不动产+法院平台,实现不动产查(解)封的全程网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查(解)封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通过不动产+法院平台将查(解)封文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通过不动产+法院平台将查(解)封结果反馈给人民法院。

八、推广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类承诺制。针对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类,继承人已满80周岁以上且历史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影响,在继承人穷尽取证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需要出具证实材料,可由继承人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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