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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31

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举措

  1、交地即发证。在土地成交后(缴清土地价款及税费)即可向土地权利人交付土地,同步完成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发证即抵押。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可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房屋转移登记时,同时一并申请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银行可在企业拿地阶段或个人购房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二、办理模式

(一)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及时与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土地成交后(缴清土地价款及税费),同步完成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二)房屋:权利人在购房阶段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与其及时与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缴清相关税费,一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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