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交地即交证”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项目落户建设快速顺利推进,促进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创业、安心发展,为全面做好“交地即交证”保障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部门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的土地竞得者在交地时点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有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交地即交证”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竞得者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三、工作内容
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流转的服务模式,企业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约定30日内交地,在土地成交后(缴清土地价款及税费)即可向土地权利人交付土地,履行交地时需土地竞得者,宗地所在镇、村干部,及我局测绘队多方共同至现场界桩确定宗地位置,签署交地红线图、交地确认书等材料,同步完成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大缩短土地权利人办事时间。
四、工作流程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土地竞得者先按照权籍调查办理指南要求,由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通知土地竞得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件(纸质材料)申请,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预收件,进入权籍调查环节,[为压缩办理时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可以在交地时完成联办工作(在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同时引导土地竞得者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手续)]。完成权籍调查环节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要求,土地竞得者在政务窗口进件(纸质材料)申报,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正式受理(材料齐全,申报符合规定情况下),进入登记审批程序(3个工作日),正式出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地即交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制定工作指引,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推动“交地即交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做好“交地即交证”工作申请,提前做好地籍调查,并做好有关资料移送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提前做好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和申请材料预审工作,做好登记发证服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对“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释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引导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积极参与,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积极总结“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竣工即交证”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项目落户建设快速顺利推进,促进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创业、安心发展,为全面做好“竣工即交证”保障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不动产登记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部门协同,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验收后”提前到“验收前”,即把原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联办理,在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专项验收(备案)都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含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时同步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其提交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录入到权籍库;建设单位到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给建设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现状测量及房屋面积实测,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同时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权籍调查成果查验和数据入库。
(二)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专项验收通过,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扫码线上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交登记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即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竣工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相关单位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
(二)加强协调指导。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服务,及时完成权籍调查成果查验,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竣工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全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惠来县试行的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即根据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整合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简化申办材料,联合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在建建筑物不动产抵押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抵押申办过程中各业务场景间条件关联障碍和前置条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和抵押权变更等业务整合合并申办,实现共性材料一次提交,多个业务同时审查审核,进一步压缩申办时间和压减申办材料,减化资金过桥和注销抵押环节,节约资金成本。
二、适用范围
惠来县不动产“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适用以下物理形态下不动产:
(一)纯土地形态
对拟将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申请抵押登记的,采取与“交地即发证”模式相衔接方式,提前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土地及房屋形态
1.在建工程抵押:开发单位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期间新建房屋完成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权籍调查等一系列程序,符合办理确权登记条件的,无须先还清贷款、注销在建建筑物抵押,可以一次性组合申请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即“带押确权”,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极大减轻了开发单位资金负担,切实推动登记效率提升和登记服务便利。
2.一般抵押:有抵押融资需求的权利人,可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同时一并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银行可在权利人房屋首次登记预审或购房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权利人完成房屋首次登记材料预审或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纯土地形态“抵押即发证”办理流程
1.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与银行拟定抵押合同后,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预申请“交地即发证”(含权籍调查)和“抵押即发证”整合业务。
2.缴纳税费。不动产权利人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
3.材料准备及预审。不动产权利人及贷款机构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出让合同、完税凭证、抵押合同等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
4.登簿。土地储备机构移交土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簿,接续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实现交地即发证、抵押即交证。
(二)土地及房屋形态“抵押即发证”办理流程
1.预申请。不动产权利人在房屋首次登记材料预审或者购房阶段的同时,与银行拟定抵押合同和同意书后,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申请“抵押即发证”。
2.材料准备及预审、缴纳税费。不动产权利人及贷款机构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提交抵押合同、房屋首次登记或房屋转移登记等相关申请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缴清税费。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完成房屋首次登记涉及的权籍工作以及完成预审抵押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工作。
3.登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登簿,实现抵押即交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主动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机构应加强沟通,积极主动服务。对申请办理“抵押即交证”的企业、群众,主动靠前指导,优化服务流程。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业务能力
深入解读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悉业务流程,掌握最新操作技巧。同时,在公众号、官网等渠道加大对“抵押即交证”业务的宣传力度。
(三)提高思想认识,注意风险防控
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登记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抵押登记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各方权益。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