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动产登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动产登记)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行工业用地“带押确权”、工业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作举措
1、工业用地“带押确权”。工业用地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后,企业申请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在符合办理确权登记条件下,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不解除抵押权,按照工业厂房项目整体或分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工业用地“带押确权”,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极大减轻了开发企业资金负担,切实推动登记效率提升和登记服务便利。
二、办理模式
实行工业用地“带押确权”,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1.若按照项目内多幢申请登记核发一本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关联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后续有房屋不动产单元变化时,需要办理房地一体的变更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按照最新的不动产单元划分情况核发对应数量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发生变化的房屋不动产单元纳入抵押物范围内)。
2.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分期进行,建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在办理第一幢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通过房屋、建(构)筑物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将建设用地的抵押权变更至第一幢房屋上。后续办理宗地内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通过抵押权变更登记衔接,确保所有已经首次登记的房地产权纳入抵押范围,形成批量抵押生成一本抵押证明或多本抵押证明。
三、拓展工业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联动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推广工业不动产“带押过户”应用,推进“带押过户”在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兼并、重组、分设等场景中的应用,降低企业融资发展成本,缩短办事流程。